
蓝鲸新闻3月21日讯,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了罚单,剑指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。
罚单显示,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,违反账户管理规定,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,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,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,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其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并罚款417.46万元。
此外,对袁某泓(泸州银行股有限公司)、杨某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)、赵某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)分别罚款8.5万元;对应某佳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)、李某靖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)、李某霞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)分别罚款2万元;对宋某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)、刘某汐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审批部)、胡某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)、何某(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)分别罚款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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